税务知识大揭秘,总公司和分公司纳税有什么区别
总公司和分公司如何纳税
在中国,做生意需要遵守很多法规。一项重要的方面是纳税。对于一个有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来说,合适而且正确地进行纳税就显得尤为关键。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下称“外资企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开办、取得或设立的经营组织机构包括:全体投资、参股或订立协议等形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及其它形式的企业以及单独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代表处。”其中,“全体投资”的含义就相当于“总部”,也被称作母公司;而其他类型则可视作“子机构”,即所谓分支机构。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在实践操作时,无论是母子两家结算还是单独计算付款单位都可以接受。不过由于纳税方式会略微不同,因此为了更高效地管理各个层级之间涉及到财务问题可以考虑采用两种方法交替使用。
采用“分别计税”的方式进行纳税。这种方法基于每个单位单独在地方财政局登记的原则,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相应的国内注册登记证明,则各自单独申报缴纳税款。这样可以确保总、分机构之间不会发生经营范畴上面出现混杂或重叠等状况。
也可以选择“合并计算”的模式进行纳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纳税年度内,一个单位依据本法确定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利润额,在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抵免后实际取得的净利润额上交纳系数为25%的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在适用合并计算制时仍须要对全体投资及参股公司草拟合作伙伴报表,并将其中所有相关账目调整至总部开具最终账户;随后再提交至地方财政部门统一审核。
无论使用何种方式来进行处理,总归还是需要明白两点:既要符合现行相关法规;同时也不失公平性与高效率视角。基于这样的标准,相信在实践中做好纳税工作并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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