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出行遇车祸是否可认定为工伤,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下班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
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类似这样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病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可见,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即通勤时间)确实与其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则可以认定为是在执行公务或任务过程中意外负伤而构成劳动者的“工伤”。
那么,“密切相关”究竟指什么呢?一般来说,要求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1.时间条件:比较严格地讲,在上下班途中哪怕稍微有一点偏离正常路径、停留或是变道都不能视为参加通勤远行;但如果已经脱离了公司传达更换线路等指示之后仍未走最近、最合理的路径到家/公司,则无论何时发生交通事故都不会被认为是执行公务。
2.目的条件:此条例指出,“密切相关”应该是指劳动者有必要去实施公司所要求的工作任务或以下班交通路途。比如,普通坐车上下班渠道因为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属于典型加保范围;而如果员工向不同方向已经离开家时顺带着买点东西,这部分时间可以在两时间被协商处理然后按正常标准计算;但是如果员工忘记带了信用卡而徒步过去补助,在意外中受到损害则不能视为执行“合理”的任务。
3.地点条件:虽说在本职工作期间和空间之内负担了任何可能遭受事故冲击的风险都符合机构规定需全面赔偿(含继承人、抚恤)之列,但只能认可其经过的地段以及接近目标企业场所(与进入建筑地段)大致相对似其自己单位区域处获得基础是否存在就等领域内直系服务技术描述单一定义地址仍无法确定有没有超越底限(例如停留某个单独咖啡店)。
“下班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员工在通勤途中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是履行公务的过程中遇到意外而构成“工伤”;否则,就不符合“密切相关”的标准,不能为受害者带来保险补偿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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