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有权得到哪些法定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么?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确实提到了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雇佣关系。但是当这份「劳动合同」到达其约定的终止时间节点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的补偿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企业被撤销、破产等债权风险较大情形下,会才有相关资金奖赏或者其他形式上的安置费离开原岗位。此叫作经济性裁员。
所以说,并没有明文对于到期自然结束而导致不再更新协议视为解除还应做出相应赔偿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状态下,如果您选择不再与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主动离职,则不能指望获得任何额外赔偿。
但是请注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索取加班未得到支持、长时间排斥休息措施或者包括派遣意外事故等),务必保留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维权。
要点
1.到期自然结束而协议不予更新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无需再作出相应的赔偿支付。
2.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经济性裁员等特殊补偿方式。
3.在某些特殊违反国家政策、加班未得到报酬等极端状况下需要保留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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