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夫妻继承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了解共同财产制度
随着我国婚姻法的不断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逐渐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一些夫妻离婚或者出现家庭纠纷的情况下,涉及到继承财产时会引起争议。那么遗产中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在遗产分配上,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概念:遗赠与继承。遗赠是指被测试人在去世前通过立遗嘱等方式所做出的相当于契约性质、自愿意志、有义务效力并能为他人合法地降低其权利而增加他人权利的行为;而继承则是以法定规定为基础,依照等分原则让合法继承人按其应得份额分割死者留下来尚未清偿债务之净余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个人工作、生活需要取得的财物属个人专有财物;对各自工作收入唯一或主要来源共同拥有或由其中一方管理使用但事实表明符合二者公平待遇原则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继承中,被遗赠人完全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房子立遗嘱赠予某一具体个人或单位(比如子女),那么这部分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但如果在继承过程中未涉及到遗赠行为,则其余资产就会根据法定规定转移给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在这种情况下,若该房屋出现了离婚等情况需要进行拆分,则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处理。
结论是:被遗赠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其他家庭成员都能享有平等份额和使用权利的继承财产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需充足考虑各方面条件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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