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底薪规定解读,助你理解最新用工政策
东莞底薪一事引起了许多劳动者的关注,这也是一个涉及到法律问题的话题。本文将从法律规定、雇主义务和劳动者权利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支付基本工资,并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等。而且,该法明确提出“绩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0%。
同时,《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暂行条例》第九条也指出:“企业对员工实行计件、计时或以其它方式确定的劳动报酬时,应当设立相应浮动比率来逐步增加员工收入水平。”
二、雇主义务
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基本薪酬。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定义基本薪酬是什么样式式子,但可以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低单价在每个城市内划分区域后普遍公示作参考。
员工绩效奖金制度应当符合上级劳动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这样就为员工提供了一个更大的收入空间。
三、劳动者权利
员工有权获知自己每月实际领取薪酬,并对所涉及到的绩效奖金制度进行查询和投诉;如果发现雇主未支付基本薪酬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并寻求帮助和支持。
作为东莞底薪事件背后的重要控制对象,各个企业都需要明确它们在劳动关系中的义务,并优先考虑员工与公司互惠共赢、平等尊重等方面,在满足生产经营安全前提下建立良好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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