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的房子能否进行买卖,法律专家为您解答
未交房的房子可以买卖么?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房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注意。其中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未交付或者尚未竣工的楼盘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取得。”这意味着只有获得不动产合法所有权才能真正拥有该物业,并且才能对其行使相应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开发商向政府申请预售许可证之前,所建筑物属于无主状态,即外部所有人都不能享有对该物业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后,购房者根据认购合同等相关文件支付一定金额作为首期款项后进入到“预售”环节中。
此时如果出现了要求变更或解除认购合同等情况,双方需按照已签订合同约定及《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予以处理;如涉及到退款,则须遵循退款程序执行;若由开发商倒闭、跑路等原因导致购房者获得补偿或继承,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向居民推介其商品房,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不影响追究行政责任的前提下,购买人同意进入合同后,该交付日期中止计算。”所以,在没有完全建成并且有正式“预售”状态之前不能进行挂牌出售等行为。
同时,《物权法》对于未交验房屋产生的过渡期也给出了明确规定:除开发商与业主另有约定外(如《认购书》、《网上选房申请表》、《客户服务协议书》),购买已竣工但尚未经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属于无条件转让范围;而对于还在建设中或尚未达到竣工标准并通过国家质量鉴定机构检测验收前的新楼盘则不能进行转让。
在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证和建筑物完成并顺利经过权威部门验收时,这些物业都是存在一定的合法所有权问题和交易风险。因此,在购买房产时,消费者应当审慎考虑及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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