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收到正式的拆迁公告,我们应该怎样确认拆迁方呢?
我们要知道合法的拆迁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规定,否则就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如果我们发现有程序违法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征收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在三个月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这些公告上应该有征收方的名称、公章、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我们没有看到这些公告,或者对方没有出示其他相关文件(如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对方是否是合法的拆迁方。
那么,在没有公告和文件的情况下,我们还有哪些方法可以确定拆迁方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拆迁方是谁:
与对方沟通时直接询问他们是谁委托的,或者查看他们出示的相关证件(如工作证、委托书等)。如果对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我们可以拒绝与他们签订任何协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对方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进入或破坏我们的房屋,我们应该立即报警,并要求警察介入调查。

查看拆迁协议上的甲方名称和公章。如果甲方是行政机关(如市、县、乡、镇等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其部门),则很可能就是拆迁方。但如果甲方是村委会、街道办等基层组织,或者是开发商等社会主体,我们就要注意是否有正规的征收手续和授权文件。否则,我们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并要求对方出示更多的证明材料。
如果遭遇强拆行为,我们应该立即报警,并要求警察调查强拆方的真实身份和背景。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我们不应该屈服于对方的压力,而应该依法维权。我们可以向警察提供我们收集的证据(如视频、照片、录音等),并要求警察为我们提供强拆方的相关信息。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确定拆迁方,我们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是否有征收计划。如果没有征收计划,或者征收计划与对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我们可以认为对方是违法征收,我们有权拒绝交房,并寻求法律帮助。
来源 拆迁律师李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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