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法院案件受理费该怎么退还,案件受理费退还的规定

即答编辑2个月前 (03-11)普法百科3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什么情形下法院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2、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什么标准预交?

什么情形下法院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什么标准预交?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287450.html

“法院案件受理费该怎么退还,案件受理费退还的规定” 的相关文章

离婚后可以不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不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后可以不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时可以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

起诉离婚,怎么起诉,应该去何地起诉

起诉离婚,怎么起诉,应该去何地起诉

一、起诉离婚,怎么起诉,应该去何地起诉想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起诉:(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

一、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

房屋出租期内要出售是否违约

房屋出租期内要出售是否违约

一、房屋出租期内要出售是否违约房屋租赁期间,房东要买房,不构成违约。因为在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则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房东违约的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是否能够转让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是否能够转让

一、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是否能够转让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能够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能够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能够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能够转让。《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了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给自己实际造成的损失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