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什么区别?
撤销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主体不同,前者是案件的当事人,但是后者的话是属于第3人。同时第3人提起撤销之诉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也就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内容错误。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撤销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什么?
- 2、股东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处理?
撤销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什么?
撤销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主体不同,前者是案件的当事人,但是后者的话是属于第3人。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此为程序条件。无论是实体条件还是程序条件,均应由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
股东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处理?
股东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还有就是事实来判决,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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