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选民资格案件的法律性质属于非诉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选举资格有争议的话,只能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于特别程序。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选民资格案件性质是怎样的?
- 2、刑事侵权纠纷另行起诉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选民资格案件性质是怎样的?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非诉性质。非诉讼法律案件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非诉讼法律案件的内容,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
二是非诉讼法律案件的解决途径,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刑事侵权纠纷另行起诉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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