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法院在哪里?
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选民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哪里?
- 2、选民资格案件是诉讼案件吗?
- 3、担保人需要有什么资格
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哪里?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
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不仅方便公民起诉,而且便于受诉人民法院与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
选民资格案件是诉讼案件吗?
选民资格案是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选民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
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需要有什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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