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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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不是的。承担无限责任的是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析:
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如下:
1、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有限责任,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制度可以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有一定的束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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