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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巨额补偿款有效吗?

米粒9个月前 (08-05)问题库53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典均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本案中阿军和阿美签订的“保婚协议”是以巨额补偿款来限制阿军的离婚自由,违反法律有关婚姻自由的规定,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约定无效。那么无效的约定,自始无效,阿军也不需要支付补偿款75万元及利息。

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巨额补偿款有效吗?

方雅与陈涛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支付女方9万元离婚补偿款。二人离婚后,陈涛支付2万元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故方雅将陈涛诉至法院,要求陈涛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方雅与陈涛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支付女方9万元的离婚补偿款。二人离婚后,陈涛支付2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故方雅将陈涛诉至法院,要求陈涛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陈涛应在离婚后向方雅支付9万元补偿款,但至今未付清。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方雅可随时要求陈涛支付,陈涛主张方雅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陈涛于2017年10月2日向方雅转账支付的1万元是否为双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陈涛应在离婚后向方雅支付9万元补偿款,但至今未付清。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方雅可随时要求陈涛支付,陈涛主张方雅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予采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陈涛于2017年10月2日向方雅转账支付的1万元是否为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

男女双方为了给孩子购买学区房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需支付补偿款300万元给男方。离婚后女方给了男方300万,男方用该笔钱支付了购房款。购房后女方催促男方复婚,男方不同意。后女方只能起诉男方,称双方离婚系为购买学区房的“假离婚”,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判令男方返还300万元。请问这个案子法院能不能支持?

原告方雅称,其与陈涛在2017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对离婚补偿款等问题作出约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陈涛应当从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拿出9万元作为补偿款,办完离婚手续后交付给方雅。双方办完离婚手续后,陈涛向其支付了2万元,剩余7万元没有支付。此后方雅多次向陈涛索要,陈涛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夫妻忠实协议中关于离婚、抚养权等身份关系的约定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而关于净身出户、支付赔偿金等财产关系的约定一般只能得到法院的一部分支持。类似于出轨后净身出户、支付巨额赔偿金的约定基本上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而约定支付5万元、10万元的赔偿金则在合理的范围内,一般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其次,《协议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等事项做了约定。《协议书》第三条第3款载明“离婚后男方(被告)自愿补偿女方(原告)人民币10万元(拾万元整)分期每月支付2000元(两千元)”。且张某承认与当事人吴女士在民政局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事实。现当事人吴女士收到6000元,张某还欠剩余离婚补偿款9万余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涛向方雅支付的1万元转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陈涛应向方雅支付7万元的补偿款。

男女双方通过离婚协议书处理财产时,如果涉及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款项,建议明确支付期限和逾期付款的责任,通过规范的约定避免事后的麻烦。以支付期限为例,支付期限可以通过具体的时间来表示,如“要求在2023年6月7日支付补偿款”;也可以通过约定某段时间来确定,如“离婚后一年内支付”;或者达成支付计划亦可,如“离婚后每月15号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款”等。支付补偿款的约定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实践中约定支付期限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定牢记“明确约定”的原则。若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期限,一定要记得及时行权,要求对方支付款项。

双方调解离婚后,阿美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军按协议向其支付补偿款75万元,且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每月0.5%支付利息。

女儿两岁时,双方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约定,还特别约定黄某华支付黄某芸离婚补偿款300万元,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1|“兜底条款”可以写。例如,涉及到抚养权,那么就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阻挠探视孩子/拒绝支付抚养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共有房屋要给对方经济补偿的,就需要对于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具体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约定清楚。

1  |  “兜底条款”可以写。例如,涉及到抚养权,那么就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阻挠探视孩子/拒绝支付抚养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共有房屋要给对方经济补偿的,就需要对于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具体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约定清楚。

赵蕾称之所以现在才曝光两人的丑事,是因为张隆没有完成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过户,没有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离婚补偿费,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交通事故电杆责任划分书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女方能拿需要依据法院判决来看,诉讼离婚时,直接受离婚不带孩子的人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涛向方雅转账1万元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款,陈涛应向方雅支付7万元的补偿款。

男女双方通过离婚协议书处理财产时,如果涉及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款项,建议明确支付期限和逾期付款的责任,通过规范的约定避免事后的纠纷。以支付期限为例,支付期限可以通过具体的时间来表示,如“要求在2023年6月7日支付补偿款”;也可以通过约定某段时间来确定,如“离婚后1年内支付”;或者达成支付计划亦可,如“离婚后每月15号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款”等。支付补偿款的约定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实践中约定支付期限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定牢记“明确约定”的原则。若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期限,接受补偿的一方应当及时行权要求对方支付款项,避免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注意,对方即便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怎么才能保证对方一定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呢?

协议中若约定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对方不支付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再不支付的可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某称,孩子就读的小学系公办学校,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自己不用支付抚养费,现在前夫出尔反尔,不符合诚信规则。

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则应按其约定处理。例如:双方在婚前就约定婚后一方的工资归另一方所有,那离婚时就只能按双方约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前就已有协议约定为一方所有,那么这种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两人签订了书面协议对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约定,但没办理过户手续或虽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公证,那么离婚时法院会按双方书面约定进行分割。

冲突事件后不足半月,二人协议离婚,未生育子女,在离婚协议中自愿约定刘男婚前购买的上海的某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各占一半的产权。离婚后,该房屋归刘男所有,刘男支付龚女1,500万元的补偿款,离婚后10日内支付100万元,约离婚一年后某日前支付1,400万元。如刘男逾期支付补偿款,则刘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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