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诉讼立案标准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那么,你知道遗产继承诉讼流程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律师工作站小编为您解答一下遗产继承诉讼流程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产继承诉讼立案
一、遗产继承诉讼立案标准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
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人的,就是遗嘱继承关系,其遗下的财产也属于遗产。诉讼请求可确定为按遗嘱指定获得遗产或者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立遗嘱人留下的财产属于遗赠财产。按遗嘱取得这种财产的人或组织是遗嘱受益人,其提起诉讼的请求就是获得遗赠财产或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
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如果请求从遗产中清偿自己的债权财产,则提起诉讼的被告是遗产执行人、遗产实际占有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法院起诉。动产不在一地法院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法院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二)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三、如何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要提起遗产继承纠纷的,必须在诉讼时效之内,否则将失去胜诉权。
(一)诉前准备;
收集遗产继承纠纷的证据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的证据等。
起诉前要自酌和咨询。
(二)确定诉请、被告;
(三)确定起诉法院。
如何进行遗产继承诉讼
法律常识:
进行遗产继承诉讼的方式:当事人应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自己无法搜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裁判、执行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遗产继承如何提起诉讼
一、遗产继承如何提起诉讼
所有继承人都有权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法院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二、法律上属于遗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只需满足下述条件:
1、来源上为合法财产;
2、内容上具有财产性;
3、时间上属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4、法律上或性质上不具有不可继承性。
实践中遗产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然人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入、储蓄;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既有人身权利的内容,又有财产权利的内容。其中的人身权利,与其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移转、让与,随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其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移转,也可以继承。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自然人的债权、债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属于财产关系。凡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务,允许移转和继承。
4、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有价证券、某些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股权和合伙权益、数据和虚拟财产等。
应当注意的是,遗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权利),也包括消极财产(义务)。其理由是:第一,《民法典》第1161条表明我国已经承认继承人对消极财产的继承;第二,从法理上讲,如果遗产不包括消极遗产,则继承人继承积极财产后,这些财产已由继承人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无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清偿他人的个人债务,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的权利就会落空。反之,如果遗产包括消极财产,则可避免上述弊端。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例如收取遗产在此期向产生的收益,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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