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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即答编辑8个月前 (08-09)普法百科42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存在明显区别,民事证明讲究的是证明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盖然性,而刑事证明则要求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什么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网友咨询:

什么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北京恒都(上海)师事务所陈素平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可以当证据。我国有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如果某样证据被认定为非法取得,则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北京恒都(上海)师事务所陈素平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证据审查、认定过程中,分为对单个证据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应当从案件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任何虚假的证据都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上的内在联系性,从而能起到证明作用;合法性则是从证据的来源、表现形式、收集程序等对证据予以审查,尤其是涉及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往往就是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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