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水库游泳溺亡 同游镇干部逃离
女子相约镇干部夜晚水库游泳,不幸出现溺水,镇干部竟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规避责任、逃离现场,而不是想着积极施救,即使自身能力不济救不起来,也要报警进行求助啊,最起码溺水的人还有一丝机会。
关键是逃离就没有责任了吗?逃离之后,有些事情就更说不清了,再说谁会大半夜男女相约去水库游泳?完全没有一点安全意识。
像这种情况,即使解除了刑事案件的嫌疑,但是女子遇险不积极施救,相关人员还伪造现场,在民事责任上也脱不了干系,最起码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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