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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业费,还需要再交“公共能耗费”吗

即答编辑8个月前 (08-11)普法百科117

公共能耗费是指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所产生的费用。

交了物业费,还需要再交“公共能耗费”吗

  网友咨询:

  交了物业费,还需要再交“公共能耗费”吗?

  律师解答: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物业收费,一般已经包含了公共能耗费,所以不另收费。有的小区“公共能耗费”与“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收费项目,也就是说“物业费”里并未包含“公共能耗费”,需要业主另外交纳。物业公司收取“公共能耗费”之类的代办服务费,需要单独列账,合理分摊,并定期向业主进行公示。

  律师补充:

  公共能耗费具体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单元内公共用电电费;消防系统运行电费;公共用水水费;电梯运行电费;变配电设备、设施产生的损耗等。由于每个小区的建设规模不同,共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装机数量及功率)不同,产生的“公共能耗费”总数不同,最终分摊到每户业主的费用也不同。因此,公共能耗费没有明文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多少与小区的具体情况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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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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