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即答编辑8个月前 (08-14)普法百科40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的,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存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则合同可以解除;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则合同生效后就应当继续履行,不能解除,如果有一方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也可以解除,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合同还能解除吗

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也可以解除,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36458.html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的相关文章

关于票据的挂失止付有什么规定?

关于票据的挂失止付有什么规定?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网友咨询:关于票据的挂失止付有什么规定?北京浩天(昆明)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解答: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挂失止付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

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

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虚标原价怎样进行处罚?网友咨询:如何处罚虚标原价的行为?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谢力平律师解答:虚标商品原价的,是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对违法经营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的行...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范围包括哪些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网友咨询: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2023年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有何区别?

2023年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有何区别?

抵押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网友咨询: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有何区别?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张高建律师解答: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房屋...

继承人能用口头形式放弃继承吗

继承人能用口头形式放弃继承吗

有一些继承的情况可能并不是特别地美好,因为继承的内容除了财产以外还有债务的,如果承担了继承权之后,被继承人在世的时候所欠下的债务也是要继承人去负责的,所以有一些人会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放弃继承权声明能口头吗?网友咨询:继承人能用口头形式放弃继承吗律师解答:继承人不可以用口头形式放弃继承。法律规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