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的购房款,是赠与还是借贷?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那么,父母的出资什么情况下属于赠与?什么情况下属于借贷?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3年未尽孝,母亲起诉儿子返还购房款的案子。城区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为儿子主张赠与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将购房款性质认定为赠与显失公平,故认定购房款性质为借贷,儿子应当予以返还。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于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高于一般待证事实,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案中,杨母依据转账凭证及小杨向其外祖母发送的微信记录内容,主张370万元款项系借贷性质,而小杨辩称该笔款项为赠与性质,小杨应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小杨并无证据证明杨母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仅是通过二人的母子关系及款项用于给其购买婚房的事实推定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并且小杨在与其外祖母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小杨同意将案涉370万元款项归还杨母,故小杨主张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的抗辩意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赠与事实难以成立。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这一案件,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能够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购房出资的性质。不愿订立协议的,也应就往来资金的性质做好沟通并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为人子女者,应当对父母的资助心怀感恩,不能认为父母的出资是理所应当,更不能怠于履行对父母的赡养和照顾义务,一味索取、不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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