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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拘禁罪减刑标准是什么

即答编辑8个月前 (08-17)问题库44

一、构成非法拘禁罪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非法拘禁罪减刑标准是什么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构成非法拘禁罪减刑流程有哪些?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构成非法拘禁罪减刑需遵守哪些规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构成非法拘禁罪减刑标准是什么

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4、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四、非法拘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拘禁连续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进行立案;

2、累计三次或以上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行为;可进行立案;

3、实施非法拘禁他人,并对被拘禁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等暴力行为的,可进行立案;

4、非法拘禁他人,导致被拘禁人因拘禁伤残、死亡、或者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可进行立案;

5、为索取债务等民事纠纷进行非法扣押或拘禁他人,具有两种情况之一的,可进行立案。

6、司法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当事人,却仍然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可进行立案。

非法拘禁罪减刑标准明确的法律依据,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刑需要靠犯罪分子自行争取。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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