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一、债权人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债权人欠钱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处理
遇到欠钱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向法院起诉的,需要准备好相应证据,如借条原件,出借款项的证据等,该途径需要先支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费用根据起诉金额而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欠钱不还人找不到人应该怎么处理
欠钱不还人也找不到人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要求还款。一般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执行判决。
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只要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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