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了怎么办
拖欠被起诉的后果是被判决履行缴纳物业费,如果当事人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当事人不缴纳物业费构成违约的,在缴纳物业费以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了怎么办
一、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了怎么办?
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应该及时缴纳物业费,有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应该积极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费纠纷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拖欠物业费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业主不能以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或者本人没有到房子当中居住等这些原因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后,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也会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
欠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
法律常识:
欠物业费被起诉,可以跟物业公司协商后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对方一般会撤诉。也可以在庭前调解阶段,经过调解支付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欠物业费被起诉了最后如何办?
法律常识:
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处理办法如下:
1、通过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让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2、可以在庭前调解阶段,经过调解支付物业费;
3、因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应该及时缴纳物业费,有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应该积极应诉。让法院判决,再根据法院判决的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起诉的流程是:
1、写好诉状,拿条子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去当地法院立案;
2、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
4、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让双方签字领取;
5、领取后,5日内都没有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
6、判决书中会规定生效后几日内让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时候被告不支付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得到自己该得的款项。
综上所述,欠物业费被起诉,可以跟物业公司协商后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对方一般会撤诉。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律师工作站§www.lawyerzheng.net 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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