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运营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程度也日益深化。但是网络上的种种违法情况也成为了网络化发展之下的安全隐患。网络就对其用户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支持。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马上为你详细解答以上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安全法是什么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而互联网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朝阳行业。互联网的确越来越便利,可是同时他也绑定了我们很多的信息,例如身份证,银行卡等,这都是可以威胁到个人生活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安全法的颁布正遏制了不法分子的这一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诈骗、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详细>>>
1、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详细>>>
2、新媒体被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
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详细>>>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总的来说,这是对我们的个人信息进一步保护的一个做法,使我们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得到保护。如果有任何网站不顾网络安全法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安全法是什么,大家明白了吗?
网络安全法用户隐私有哪些内容
网络安全法用户隐私有哪些内容
网络安全法六大亮点——
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
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网络安全法三大焦点——
焦点一如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护用户权益并确立边界
背景:网络安全法用户隐私有哪些内容,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133元。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
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专家解读
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荆继武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强调网络运营者要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被遗忘权’,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权要求他删除或者是更正,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法律中的一个亮点是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了。
焦点二 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未经同意提供、出售个人信息违法
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焦点三 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补救?运营者要告知并报告
背景:刚登记房屋业主信息,各种租房、装修等电话随即而至;网上平台购买机票、商品,下单付款后就收到改签、取消等诈骗短信。各类网络电信骚扰、诈骗,令人不堪其扰,防不胜防。
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
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专家解读
周汉华等专家表示——
“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这也将倒逼相关机构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焦点四 如何对网络诈骗溯源追责?重罚甚至吊销执照
一位基层公安办案人员介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团伙老板租一个小办公室,准备几台电话和电脑,花几百元买来个人资料,雇几个业务员,就能实施诈骗。在实践中,电信诈骗类案件常会出现涉案金额大、认定金额低的情况,难以做到罪刑相等。
网络安全法用户隐私有哪些内容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
法律常识: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即关于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法律责任和具体处罚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进行了详尽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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