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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烂尾楼业主起诉放贷银行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8-22)资讯73
如何处理烂尾房?
当房屋烂尾后,购房者往往会因停还贷款而被计入征信黑名单。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往往面临无处申冤的局面。
比如,北京青年报最近报道了一起事件,2017年4月,王女士的母亲在南宁雍景蓝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南宁灿琮置业和农行南宁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7.5万,期限为30年。合同规定,该房屋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距离交付日期还有4个月时,开发商表示销售资金已被母公司蓝光发展占用,无法继续建造。听起来似乎有道理。
王女士是普通百姓,她认为可以一边还房贷一边等待楼盘重新开工。虽然她已经还了很多贷款,但房屋却没有动工。无奈之下,她和母亲决定停止还款。停贷三个月后,她母亲的征信记录被纳入黑名单。
小王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贷款买房子,钱交了却没拿到房子,还得继续还贷款,开发商挪用了钱,却没有任何后果,不还钱反而会被计入征信黑名单,这太不合理了。这笔贷款确实是王女士母亲和银行的债务,但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按照规定,当开发商与买家签订预售合同后,预售资金应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由银行监管,不得私自挪用。那么,预售资金是如何被开发商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呢?经过调查,王女士发现,预售资金并没有按约定存入监管账户,而是被转移到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银行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监管职责,也没有承担监管责任。
王女士一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在交房前停止贷款和利息,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银行的律师表示,将贷款支付到非监管账户与房屋能否按时交付没有直接关系。最终,房屋烂尾,责任不在银行。如果预售资金被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就无法私自挪用,必须用这笔钱建造房屋。那么,房屋怎么会烂尾呢?这不是直接的原因,而是间接的。因此,房屋烂尾后,为什么让购房者承担全部损失呢?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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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银行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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