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嫖娼会被判刑几年
嫖娼行为在我国也是被禁止的一种行为,但仍有不少人背地里进行嫖娼卖淫活动。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嫖娼会坐牢吗?首先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会坐牢,肯定是要该行为构成了犯罪才行。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嫖娼是否构成犯罪,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组织会刑
法律常识:
组织卖淫嫖娼的判刑如下:
1、触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2、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组织卖淫嫖娼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
2、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
二、组织卖淫嫖娼被拘留的处理流程如下:
1、由公安机关逮捕并处以拘留处理。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询问,查证确定案件情形,通过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确定行为人嫖娼行为的,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而言之,组织卖淫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对于执法人员在认定的时候也要看双方中间是否产生有物质或者是金钱的利益,只要被认者那么必定就会受到处罚,对于组织卖淫者是属于国家严格打击的行为,此外,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嫖娼会坐牢吗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嫖娼会坐牢吗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二、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虽然嫖娼行为是被我国严令禁止的,但并不是因为这样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这样的行为却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是有悖道德的,所以才会被禁止、打击。因此嫖娼会坐牢吗?答案就是否定的,不过此时会给予当事人行政方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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