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不再续聘员工删公司数据还索赔,法院如何判决?
8月21日,据上海高院消息:一员工泄愤删除公司重要数据还要求赔偿解约金被驳回。王某2018年入职一公司负责生产管理,劳动合同签订至2022年9月2日。2022年8月30日,王某得知公司将不再续聘,一气之下删除其电脑和系统内公司用于生产发货的重要数据。事后公司出钱恢复数据,花费5,653元,并以王某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其解聘。2022年9月2日,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49,877.68元,仲裁委未予支持。王某不服遂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的《员工守则》规定,即员工故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使公司名誉受损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王某删除公司数据的行为,无疑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并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得到了二审的维持。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的法律问题,第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二、若用人单位已经与员工协商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由此可见,员工离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及时返还企业的财物以及相关经营资料,包括存储在电脑硬盘上的相关数据及文件,以保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有序、顺利进行,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是劳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也是劳动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未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员工不得擅自删除公司经营文件。
作为员工,在面临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再续签的情况下,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申诉和协商,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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