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

即答编辑2个月前 (03-21)普法百科3

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缔约的当事人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如果一方造成合同无效的,过失方要承担,那么民法典的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因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其中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从而形成的一种民事纠纷。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是由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的情形有:

1.恶意磋商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订约欺诈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规定

缔结合同的一方存在过失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缔约过失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二)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四)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三、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并不是违约,所以缔约过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一、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

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6、合同被更变、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7、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有订立合同的双方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时,且合同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才是属于有效合同,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或者是一方有虚假意思表示、存在隐瞒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的、违反相应附随义务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523it.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394286.html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 的相关文章

国家征收土地是如何征收的

国家征收土地是如何征收的

一、国家征收土地是如何征收的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从信用卡借钱还不上怎么办

从信用卡借钱还不上怎么办

一、从信用卡借钱还不上怎么办?信用卡逾期了没钱还的解决方法:1、利用银行提供的延时服务:如果资金只差一两天就能还上,可以利用银行的延期还款服务,银行一般都有1—3天的延时还款服务,至于具体的天数,每个银行不一样,最好咨询相关银行客服。2、办理信用卡分期或最低还款:短期内还不上信用卡的话,可以考虑办理...

老赖不还钱会被拘留吗(了解老赖债务拘留情况)

老赖不还钱会被拘留吗(了解老赖债务拘留情况)

一、老赖不还钱会被拘留吗?1、不还钱的老赖不一定会被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

怎么可以起诉欠钱不还者?

怎么可以起诉欠钱不还者?

一、怎么可以起诉欠钱不还者?只要对方不还钱就可以起诉欠钱不还的人。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流程如下:1、债权人书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携带起诉状、借条、转账记录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3、人民法院对立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4、等待开庭...

商家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受何处罚?

商家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受何处罚?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网友咨询:商家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受何处罚?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侯超律师解答:市场主体应当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离婚纠纷案件的程序有什么

离婚纠纷案件的程序有什么

一、离婚纠纷案件的程序有什么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其一、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二、人民法院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其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