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哪些计算依据
计税税率与依据如下所示: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1。2%1、房产原值,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税计税税率的依据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律师工作站小编一起看看吧。
房产税税率?怎么计算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税率有哪些以及税率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产税纳税人。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计税税率的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计税税率与依据如下所示:
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1.2%
1、房产原值,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
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交付使用次月。
4、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A、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不交营业税B、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出租,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有可能分段计算)
5、融资租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承租人自合同开始日的次月,未约定的自合同签订日次月。
6、以房屋为载体的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都一并计入房产原值;对于更换的设备和设施,将其价值计入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其中易损坏、需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房产原值
7、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租金收入计征。
8、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每单位建筑面积地价*2)
9、地下建筑物:工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商业及其他用途的按70%-80%相连的视为一个整体。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应按同类房地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额;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税率:12%;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一律4%(营业税3%/2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印花城镇土地使用免);从租12%(按年计算)
房产税有哪些计算依据
法律常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
二是房产租金收入。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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