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帮信罪不起诉辩护(朋友“帮忙”要三思!一大学生因“帮助好友”涉嫌帮信罪)
转载来源:陕西检察
“谢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以此为戒……”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对一起大学生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作相对处理,犯罪嫌疑人小宣向承办检察官作出了保证。
2021年8月,小宣的同学小楠让小宣帮个忙,并告诉小宣这个“忙”能赚点零花钱。小宣答应了。小楠说帮忙需要小宣本人去办张新手机卡和两张银行卡,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不少于1000元的报酬。
在得到小楠不会银行卡去做违法的事情的保证后,小宣照小楠说的去做了。但在办完第一张银行卡后,小宣打起了“退堂鼓”——在学校接受过一定反诈教育的他感觉到了不对劲,但耐不住小楠的连声劝说和好处费的诱惑,小宣的理智败给了金钱诱惑。
但事实上,小楠是电信诈骗团伙在小宣学校发展出来的一个“中介人”。直至东窗事发,小宣才知道,包括自己在内的三名同学都“帮”了小楠这个“忙”,而小楠拿到了电信诈骗团伙给的3000元处费,“帮忙”的三名同学则一分钱都没收到。
案发后,小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查,仅一个月时间,小宣名下的这两张银行卡流水就高达50余万元。海曙区检察院认为,小宣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以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在校学生,最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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