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集体诉讼(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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