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还款时间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完整步骤解析)
【案例】
魏某自2014年起多次从何某处购买煤炭,2017年7月,双方进行结算,魏某尚欠何某煤炭款二万元,于是向何某打了个欠条,内容为“今欠到:何某煤炭款二万元,阴历8月份结清,如不能结清按总额的5%进行罚款。魏某,2017年7月初三”。直到2017年年底,魏某一直没有还款,何某便将魏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还款期限产生争议,何某认为,该债务已逾期,魏某应承担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责任。魏某认为,欠条上还款期限不明确,并未约定是2017年阴历8月份结清,该还款期限未到期,何某无权起诉。
最终,在调解无果后,法院判决魏某偿还何某煤炭款二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利息。
【提示】
本案中,欠条上虽未写明哪一年的8月份还款,但根据欠条出具时的情形,通常理解就是当年。即使双方对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为避免产生争议,打欠条时,一定要债务人把还款日期写明确。
【法条】
1、《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孙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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