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如何证明两年分居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律师解答: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外办理居住证,当事人分居后到外地就业提供的劳动合同都可作为佐证。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网购记录、水电费交纳凭证、物业费收据。分居生活时,一方当事人发生的网购行为邮寄地址必然与配偶不在同一居所,可以打印出来作为佐证。同样,分居后居住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据都可以证明当事人在别处生活。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双方争吵时,可以多次录音,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与录音相对应。
律师补充:
离婚诉讼欲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了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因为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有的夫妻双方在一套房子里生活,但不同屋不同床。这种情况难以被法院认定为分居。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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