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老师数十次猥亵3少女判9年!
“大灰狼”利用一对一线下补课的机会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猥亵,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行为,应如何惩处?近期,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坚持办案与保护并行,高质效办理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时,面对一审法院判处的刑罚与犯罪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的情形,该院通过依法抗诉维护了司法公正,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13岁的小丽向公安机关陈述了在培训机构任教的许某利用一对一线下补习的机会,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多次侵犯自己隐私部位的事实。小丽和她的妈妈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可能还存在小芳、小兰两名受害者的重要线索。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展开立案侦查。12月,许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本案中,许某对小丽的猥亵次数多达20次以上,远远超过法律关于“猥亵儿童多次”的最低次数标准,并导致小丽患上抑郁症,产生自残行为和自杀想法的严重后果,许某是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到案后始终拒不认罪,主观恶性大,应当对其从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许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孩子的身体创伤或许慢慢可以被治愈,但是心理创伤如何解决?除了本案,往日的新闻里也报道过大量受害的儿童(包括女童和男童),他们后来是不是得到了很好的治疗?这些单纯干净的小朋友是否能够克服伤害留下的心理阴影,是否可以健康、阳光、堂堂正正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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