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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该不该签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01)普法百科3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后形成的书面文本。

认罪认罚具结书该不该签

  网友咨询:

  认罪认罚具结书该不该签?

  律师解答:

  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要载明两项主要内容,一项是所触犯的罪名,一项是检察院给出的往往是精准的量刑建议。认罪,顾名思义,就是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罚,就是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认为自己的案子另有冤情,或者认为量刑重了,那就先不要签。如果认为自己没有罪,那么就不要做有罪的供述,也不要签认罪认罚。

  律师补充: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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