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男生花光39万积蓄打赏主播,可以要求退还吗?
未满18岁的高一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里的39万余元积蓄用来打赏主播。近日,学生父母将平台虎牙直播告上法庭,要求对相关费用进行返还。直播平台应当返还吗?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总额数十万元的巨额打赏,孩子的父母不追认,那么这个打赏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无效的。因为39万元的打赏基本超过了未成年人的正常认知和判断。平台在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上也存在一定责任。此案中,孩子不懂事,家长也存在监护缺失的问题。这笔钱能否返还或返还多少,需看证据情况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杨财广建议,直播平台应当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可行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打赏的管理,不但要实名注册,开设打赏功能时应通过刷脸等方式进行实名认证,尽可能杜绝本案情形的发生。另外,家长也应有防范意识,日常加强对孩子监护和相关支付账户的查询、监管,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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