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精神残疾 离婚官司咋打?
近日,海城法院立案庭、执行局配合,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自2017年男方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到2023年3月双方调解离婚,历经5年多时间,现在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执行法官边德斌说。
原来,男女双方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7年3月,男方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因被告不幸身患精神疾病,且无收入来源,法官考虑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原告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酌情承担扶养费。判决生效后,男方未按判决结果及时给付扶养费,女方曾多次到法院申请执行,情绪激动时,甚至要求法官把男方“抓起来”,留下“这辈子我都不和他离婚,耗也要耗死他”的激烈言辞,男方害怕女方出现过激行为,拒绝与其见面。
眼见双方关系愈演愈烈,执行法官边德斌带着助理走访调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调查发现,女方确实患有较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目前与父亲共同生活,但因其父亲患有脑血栓、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均无收入来源,仅靠低保救济生活。而男方每月打工2000多元是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双方条件确实都困难。”边德斌法官说:“为了促进双方和解,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男方工资账户,并对其释法析理,劝其担起责任,按时给付女方扶养费,照顾好患病的妻子,但男方离婚的态度依然坚决。”
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执行局多方查询,了解到双方婚后购买过一套房屋,目前由女方每年对外出租,每年租金7000元。为了一次性化解纠纷,边德斌绞尽脑汁想办法,“也许双方财产都被查封了,更容易解决问题。”
果然,原告、被告都主动、积极地联系法官。这次,双方均主动提出和解方案。经过数十次沟通,边德斌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回流”到立案庭进入诉讼程序。最终,双方当事人形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的协议结果,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准予双方离婚;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生活帮助款115000元。男方的工资卡、女方出租的房屋都被解除查封,生活又重新回归平静。
来源: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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