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孩子跟谁?尊重孩子意愿变更抚养权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02)普法百科22

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父亲抚养,但后来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为此,母亲要求变更抚养权——

孩子跟谁?尊重孩子意愿变更抚养权

法官尊重孩子意愿变更抚养权

近日,河北威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充分尊重被抚养人真实意愿,变更了抚养权。

焦某与孙某婚姻期间生育儿子小孙,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孙由父亲孙某抚养,一切费用由孙某承担。后二人均再婚。自2020年8月起,小孙由焦某接回家中并由其实际抚养。在焦某实际抚养小孙期间,焦某与孙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小孙由焦某实际抚养期间,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小孙的学费由孙某直接向学校支付,如果孙某未能支付相关费用,焦某随时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签订后,小孙由焦某实际抚养,至起诉前,孙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小孙户口本由孙某保管,对小孙的生活、学习带来极大不便。为维护小孙的合法权益,焦某诉至威县法院,要求判决小孙由其抚养,孙某承担抚养费。

主审此案的法官赵晶经核实,小孙在立案时已超过11周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孙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抚养权的归属上,小孙本人的真实意愿应当得到尊重。为此,赵晶与焦某联系,对小孙单独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小孙在威县某小学读六年级,面临小升初,自2020年8月以来由其母亲焦某实际抚养,同时由姥姥和姥爷帮忙照顾。小孙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焦某生活。

孩子跟谁?尊重孩子意愿变更抚养权

在取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赵晶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调解,焦某与孙某均到庭。调解过程中,赵晶了解到孙某现已再婚,平常在外务工,小孙在随其生活期间主要由其父母代为照顾。赵晶当庭宣读了对小孙的询问笔录,向双方说明了孩子的意愿,并劝解孙某,应考虑到小孙正面临升学,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变动会对孩子的学习产生极大的影响,孙某当即表示同意小孙由焦某抚养,并愿意承担抚养费。结合孙某的抚养能力和小孙上学的实际情况,焦某提出小孙的学费由孙某承担,并按照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支付生活费。经与家人协商,孙某表示同意。为便于执行,双方敲定每年的抚养费数额,于2021年底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元旦过后,孙某将抚养费按时给了焦某。

法官说法:在办理这一类型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抚养能力、意愿以及被抚养人学习和生活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多存在亲属关系,相对于其他民事案件,更需要法官用柔性思维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维护被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到法中有情、融情于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候宁)

来源:河北法制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2969.html

“孩子跟谁?尊重孩子意愿变更抚养权” 的相关文章

离婚一方没有收到抚养费如何处理

离婚一方没有收到抚养费如何处理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2023刑事案件何时律师介入

2023刑事案件何时律师介入

一、刑事案件何时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律师最好能在案件的早期阶段就介入,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律师介入的几个重要时间点:1.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如传唤、拘留、逮捕)时,律师就可以介入。这个阶段律师介入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侦...

动物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是哪些呢

动物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是哪些呢

一、动物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是哪些呢侵权致损的赔偿范围如下: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的,赔偿的条件包括赔偿权利人、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以及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网友咨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符合什么条件?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闫凤翥律师解答: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那么,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网友咨询: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律师解答: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我国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

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和施工企业受偿顺序该如何确定

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和施工企业受偿顺序该如何确定

 当房屋无法交付,房地产开发销售公司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购房退款与抵押权、施工单位工程款等,哪部分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和施工企业受偿顺序该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受偿顺序为:价款返还请求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普通债权。  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包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