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请求权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与申请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第三人也往往具备申请人的资格。因为在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中申请人与第三人均是行政相对人。因此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后可以提出独立的复议请求,这与民事诉讼中的有独三相像。
二.阅卷权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可以查阅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提出质证意见。第三人作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结论与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以通过查阅案证据材料来支持或者质疑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听证权
进行听证是保障行政复议公开公正的重要程序。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第三人均可以要求复议机关举行听证。
四.举证权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交证据材料。这里说的证据材料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或者作出后生成的证据。
五.委托权
第三人可以依法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近亲属、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委托代理人。
六.起诉权
第三人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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