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虚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认定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03)普法百科31

作者:盛琳

虚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认定

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已缴纳发票对应增值税,故行为人通过上述手段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不具备偷逃增值税的目的,故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发票管理的监管,实质侵犯的是国家税务发票的管理秩序,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

  杨某于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以自己及关系人名义先后成立、收购19家建筑公司,后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方式,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分别向多家受票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高于票面税额1%至3%的开票费。经查,杨某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余张,涉及票面税额100万余元,价税合计8800余万元。

  本案中,杨某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偷逃了增值税,本质都是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的虚开,危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及发票管理秩序,因而具有刑事打击的必要性。需要明确的是,杨某通过伪造真实业务骗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通过欺骗税务机关才取得其代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这种欺骗行为本身也是犯罪手段。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仅对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进行资格审核及填写材料的形式审核,并不就对应业务进行实质审核,不能因国家机关的介入就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进而肯定其合法性。换言之,税务机关的形式审核和据此的开票行为,不能阻却杨某欺骗代开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票行为的违法性。

  结合本案实际,笔者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系以偷逃增值税额为认定标准和依据。有实务专家认为,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本质是滥用抵扣权。这种抵扣应以增值税为对象: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求,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即将以骗税为目的作为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要素,不具备该目的的行为不以本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的复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需以抵扣税款而非抵扣成本为主观目的,同时明确“如果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其他犯罪论处”,即对于所得税等其他科目税费未作为本案抵扣税款的行为对象。因此,所谓骗税,应以增值税而非企业所得税为行为对象。

  第二,已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偷逃增值税的可能。首先,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杨某开设或收购的皮包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税务机关代开的主体标准。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已实际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虚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认定

  其次,由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是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税负具有转嫁性,亦即对已征税对应的流转额不再计税征收。杨某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税额并不会因受票单位使用该发票抵扣而少缴或不缴。亦即,杨某虚开发票后,受票单位无论是否进行了实际的进项票抵扣,国家的增值税都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再次,杨某及受票公司均不具有偷逃增值税的目的。杨某实质是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优惠,开具税率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他人并收取手续费,为受票单位偷逃20%至25%的企业所得税,即受票单位愿意以高于可抵扣税率的手续费虚受涉案发票,实际是将涉案发票计入企业成本进行申报,并非以抵扣增值税为主要目的。

  第三,杨某以高于成本支出的价格收取手续费符合非法出售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受票单位将涉案发票用于抵扣企业成本,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实质上符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逃税行为,但因逃税罪的前置行政处罚要求而无法认定该罪。

  对于杨某而言,主观上虽具有帮助他人偷逃税款的目的,但在无法认定受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亦无法单独评价杨某帮助他人逃税的行为。然而,对于受票单位而言,若将其申报抵扣的行为认定为目的行为,则其向杨某以高出成本价购买发票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实质而言符合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是否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仍应根据案情本身予以认定)。亦即,杨某骗取税务机关代开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受票单位的行为,虽然没有实际侵害到国家增值税的征管秩序,但仍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及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另一种侵害,具有刑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发票管理法规,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在其已缴纳增值税、危害性低于未缴纳增值税的暴力开票行为人的情况下,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无疑会与其他暴力虚开团伙在罪行适应、量刑均衡等方面产生偏差,但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评价杨某行为的实质性危害,既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刑法评价,也能够充分考虑其行为的危害对象、危害结果及行为恶性程度,真正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2023年8月29日、刑辩参考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3285.html

“虚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认定” 的相关文章

代替监理员签字是否会坐牢

代替监理员签字是否会坐牢

监理员是一个职位,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网友咨询:代替监理员签字是否会坐牢律师解答:代替监理员签字不一定会坐牢。如果没有经过监理员授权的,代替监理员签字的,则如果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的,代替监理员签字的人是可能会坐牢的。如果经过了监理员授权后代其签字的,...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

盗窃公司财产如何判刑 2023

盗窃公司财产如何判刑 2023

一、盗窃公司财产如何判刑盗窃公司财产的,如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且盗窃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按照以下量刑标准判刑:一、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信罪是啥(详解帮信罪的定义和特征)

帮信罪是啥(详解帮信罪的定义和特征)

帮信罪是指在法律上帮助他人发送虚假或诈骗性信息,以达到欺骗、诈骗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帮信罪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了解帮信罪的定义、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普法教育和保护自身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帮信罪的定义是指故意帮助他人发送虚假、诈骗性信息,以达到欺骗、...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详解公积金的作用和申请条件)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详解公积金的作用和申请条件)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法律专家为您解答公积金是指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补充公积金是指在基本公积金制度之外,员工可自愿选择缴纳的一种附加制度,以增加个人的福利保障。本文将从法律专家角度为您介绍补充公积金的相关知识,并列出具体步骤或流程。一、补充...

我老公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我老公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一、我老公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老公有精神病妻子可以离婚。而且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如果在婚后久治不愈,或者一方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另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不过这种情况离婚的,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患有精神病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