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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方案

即答编辑1个月前 (03-23)普法百科3

如何加强和社会

个人品德建设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课题。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个人品德问题一直是历代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并且有诸多论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个人品德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党中央明确地把个人品德建设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一起确立为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对于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品德建设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如何加强当前社会个人的道德诚信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执政。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即诚信,科学执政即诚信执政。必须提高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按科学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坚持求实创新,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实施科学决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坚持民主执政。民主和诚信相辅相成。应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信任度,以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三是坚持依法执政。诚信是道德的底线和法治的基础。坚持依法执政与以德执政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公正尽可能地贴近道德公正,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背信、失信者和腐败、不公正的制造者,维护政府诚信和社会公正,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深化法治长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新内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法治长治建设实施纲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市法治建设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依法执政和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实施“五五”战略、加快转型跨越、率先全面小康的重要阶段,也是深化法治长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保障和促进转型跨越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法治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各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为抓手,以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大力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和全社会崇法守法,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加快建设法治长治。

二、着力推进依法执政,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

1.健全依法执政机制。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以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市委要适时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把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落实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3.树立法治思维方式。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带头学习、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办合法事,做到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坚持以法治为主要标准,以法治为主要手段,以法治为基本方式,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增强依法执政能力。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每年集中学法1~2次,市、县(市、区)要每年举办1~2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和公务员、事业人员任职和招考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纪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党员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党内监督和查处大要案力度,切实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情况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着力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人大依法监督工作水平

5.加强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推进法治长治建设。

6.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根据上级人大立法调研工作安排,广泛听取和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汇总,为上级立法提出科学、具体、有价值的建议意见。

7.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四、着力推进严格执法,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8.依法规范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规范市、县(市、区)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和执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的自我完善功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9.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建立重大决策事项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凡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决策行为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决策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10.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业务能力、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和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缺位、执法混乱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环节步骤,严格程序公正,规范裁量权限,坚持做到平等对待、适当适度、文明执法。加强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效果网上考核,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准确、具体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的信息查询和在线办事功能。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2.大力加强行政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切实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探索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拓展评议范围,完善评议方式,扩大群众参与,提高评议实效。认真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履行职责义务。严格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坚决实施行政问责。

13.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

五、着力推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4.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司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司法参与。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依法理顺政法机关内外、上下、左右关系,确保执法权、司法权高效正确运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5.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实施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和查处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案件的报道,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把解决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纠正错误裁决,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访罢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16.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所有司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章进行,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明确权力运行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界限,避免司法随意性。规范执法尺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积极引导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7.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的制度,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处理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与维护司法既判力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终结机制,减少非法上访、无序信访对司法机关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消耗。加大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避免久押不决、久拖不决。

18.强化司法监督。强化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通过诉讼程序及时纠正下级司法机关错误裁决。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在刑事案件中的监督制约作用,共同保证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加强党委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完善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通过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办案质量。

19.推进司法公开。严格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将公开载体从传统的公示栏、报刊、宣传册等,拓展到网站、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新兴媒介,丰富司法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发布司法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裁判文书上网、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推行司法开放日制度等措施,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20.提升司法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较高的司法队伍。加大培训力度,积极推进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司法人员对法律精神的学习掌握和对司法规律的研究把握,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司法能力、办案水平。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职业准入、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研究完善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人才保障制度,为司法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保障,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六、着力推进全民守法,切实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21.全面实施全民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及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宣传方式相结合,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

22.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机构、行业团体和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繁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加强教学课堂、媒体网络、影剧院、城市广场、移动通信、集贸市场、城乡居民区、流动屏幕、LED屏、各种宣传栏广告牌“十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积极推动法制电视片、法制文艺表演、法制书画摄影、法制专栏版面、法制夜校、法制文化大院、法制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大篷车、法制集市“十大法治文化工程”,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23.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化平安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鼓励城乡社区居民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通过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构建服务平台,切实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和管理优势,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4.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形成市、县、乡、村、校、企“六位一体”联动格局。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假冒伪劣、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依法自治,推进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积极推广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法治服务中心”、“公民法治驿站”、“居民法治之家”等做法,积极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把推进企业依法经营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25.加强诚信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诚信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晋办发〔2013〕8号),以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社会成员信用度建设为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及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司法公信力和企业信用度,逐步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确保社会诚信环境明显优化。

26.拓宽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各类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和全社会各项救助工作力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法治为民工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

27.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和简便实用的考评办法。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点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和法治机关(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引领、以行业法治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覆盖全市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

七、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28.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作为市委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要履行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总结评比的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为法治建设创造必要条件。

29.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六个专项联席会议机制。一是建立依法监督联席会议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研究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建立依法行政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建立公正司法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四是建立依法经营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协调推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五是建立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六是建立普法和依法治理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协调推进依法执政、普法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及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六个专项联席会议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方式,确定一批带动性强、能够产生累积效应的重点工作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

30.加强督导考核。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的调研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法治建设的推进情况。确定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治建设试点,按照实践探索、基层突破、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的工作思路,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探索形成法治建设工作新范式。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推进法治长治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考核评价的杠杆作用,加快依法治市步伐,为实施“五五”战略、加快转型跨越、率先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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