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引纠纷,法院:收缴已支付报酬30万元
“代为删除关键词、提供美文、屏蔽负面信息……”在网络上,有这样一门生意,专门从事有偿删除负面信息,由于获利大、成本低、形式隐蔽,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近日,南京中院审结了一起因“有偿删帖”索要报酬无果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为讨“尾款”,“传媒”公司诉至法院
2018年7月,浙江某传媒公司(乙方)与南京某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网络舆情管理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网络舆情管理等服务,具体服务为:在互联网上搜索引擎中通过申诉或其他的方式达到将负面信息删除或屏蔽的效果,以此优化有关于甲方的相关搜索结果。某传媒公司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收取相应的报酬。
合同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履行了部分服务,某公司亦支付了部分报酬30万元。因剩余报酬迟迟未支付,某传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剩余报酬、逾期付款利息等。某公司提起反诉,认为《网络舆情管理协议》应属无效,某传媒公司应返还其支付的费用。
法院判决: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网络舆情管理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某传媒公司应返还某公司支付的费用30万元。一审宣判后,某传媒公司提起上诉。
南京中院认为,某传媒公司行为的动因及结果将会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利于公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某传媒公司与某公司之间的委托事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应属无效。
本案中,合同双方均为了追求所谓优化相关搜索词的不当利益,大量删除所谓负面信息,违背了公序良俗,双方过错程度较高,如以互相返还的方式进行合同无效的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益,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亦会导致类似的有损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故对双方希望通过具体履行情况或要求予以返还的方式,来承担合同无效后果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针对某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南京中院予以收缴。
法官说法:“有偿删帖”不可取
(市法院民二庭法官 陈宏军)
本案中,某传媒公司与某公司约定的服务方式将会使得相关信息无法被社会公众全面知晓,甚至欺骗、误导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干扰投资者对集团相关公司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判断,影响投资者的真实选择,扰乱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同时在当前极具传播力的互联网行业,这一行为势必会扰乱互联网运行秩序,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亦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若放任这一行为,会造成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最终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综上,案涉合同应属无效。
针对某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为倡导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导向和社会指引的功能,二审法院另行制作了决定书,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30万元,予以收缴。
法官提醒
企业如果确有不利信息被传播于网络,唯有正确面对,通过调整经营方式、重构发展思路等手段盘活企业,而非找“枪手”删除、封锁信息,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来源:南京V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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