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提起诉讼,被告如何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明确约定权利义务订立的合同。合同已经签订,除非有法定解除理由,那双方都必须遵守该补偿协议的约定。
网友咨询:
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提起诉讼,被告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提起诉讼,若协议的签订方是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以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为被告。村委会等非行政机关或部门按照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制定的征拆安置方案,与被征拆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视为受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的委托,仍然以具体负责实施征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部门为被告。
律师补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县级政府负责,集体土地上征收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具有征收主体资格的主体是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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