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贪污贿赂案件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即答编辑8个月前 (09-06)普法百科22

从贪污贿赂案件的办理实践来看,目前在认定和使用此类案件证据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贪污贿赂案件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直接证据“一对一”,间接证据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在直接证据“一对一”,间接证据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情况下定案。如方某贪污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全面掌握公司产、供、销和人、财、物的权力,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平调产品,强令下属企业给其送钱不打收条等手段,先后侵吞公款十万余元。但方始终不供,除证人证言外,没有其它足以证明贪污犯罪事实的书面凭证,且赃款又查无下落,在交接款这一环节上直接证据“一对一”。尽管有送款一方的其他证人证明目送一人进方办公处交款,但未亲眼见到向方交出,送钱人将款占为已有而欺骗其他证人的可能性无法排除。因此,得出方贪污十万元的结论不是肯定的和惟一的。贿赂案件中,类似这样的证据情况而轻易定案的现象较多。

二、轻信被告人口供

轻信口供定案,不注意查获赃款赃物等其他证据。如黄某贪污案。黄供认贪污公款一万元,但侦查中没追问贪污的具体款项,更未对赃款进行搜查、扣押或提取,只是让其本人交出,结果以贪污罪定案移送起诉后,黄又称此款是为了归还本单位的外欠款,且款在办公桌内未动,经核查情况属实。认定黄贪污显然证据不充分。

三、只强调控诉证据,忽视辩护证据

只强调控诉证据,忽视辩护证据也是常见问题。如陈某受贿案。陈某与刘某签订了供货合同,刘为了让陈及时发货,即与李某、刘妻曹某三人商议由李送给陈二万元。此款在刘某的公司帐上载明由李取走。李给陈送钱时,只有李、陈二人。根据李关于单独送给陈二万元和刘、曹均一致证明让李送款的证言以及李取走二万元的书证,认定陈犯受贿罪,而对陈辩称李为让帮助其公司曾给费用二万元这一影响罪与非罪的情节却置之不理。陈既有受贿可能,又有根据李的请求,用此款给李联系办公司使用的可能,李也完全有可能拿刘的钱为自己办事。这些可能性在没有得到合理的排除之前,无法认定陈受贿二万元。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混杂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混杂,没有排除证据本身以及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而草率定案,如杨某受贿案。杨曾供认受贿几十万元,但同时又称此款是他人交给的委托购房款,且又有委托购房书。到底是杨受贿还是委托购房各有一定的证据材料,卷宗中杨的口供前后矛盾,口供与行贿人证言、杨的口供与杨妻的口供之间以及口供前后矛盾,证言与委托书之间均存在矛盾。在有罪与无罪证据并存,证据本身及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彻底排除之前,认定和使用有罪证据得出杨受贿犯罪的结论是不妥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4402.html

标签: 法制法律

“贪污贿赂案件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的相关文章

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规定包括什么?

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规定包括什么?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也是常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另一方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变卖或转移财产,以便在裁决作出后能够得到执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人民法...

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怎么算

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怎么算

一、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怎么算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借条没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无权主张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

从犯盗窃5000能判缓刑吗

从犯盗窃5000能判缓刑吗

一、从犯盗窃5000能判缓刑吗从犯盗窃5000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

借条到期不还怎么办(借条逾期未还后果归还方法)

借条到期不还怎么办(借条逾期未还后果归还方法)

一、写了借条到期不还怎么办?借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会如何处罚?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会如何处罚?

外国人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那么,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会如何处罚?一、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会如何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