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90万,妻子还能要回来吗?
一、基本案情
刘某和吕某成婚多年,育有一子,收入稳定,看似一家其乐融融。然而,刘某有个不为人知的爱好:每当夜深人静,妻儿沉入梦乡之时,刘某就会迫不及待地打开手机,观看网络主播陆某的直播,并会即兴给陆某刷“游艇”、送“飞机”……
自2016年到2019年,刘某给陆某的打赏共计90余万。(有句歌词:无敌是多么的寂寞。但从刘某的行为看,应该说“寂寞是多么的无敌”,足以摧毁成年男子的理性。)
吕某知道丈夫打赏网络主播90余万的事情后,将丈夫刘某连同直播平台、主播陆某一同告上法庭。吕某认为,刘某未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主播,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损害了夫妻共同的财产利益,属于无效行为,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陆某返还相关款项。
二、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驳回吕某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也就是法院不支持吕某要求返还财产的请求。
三、判决理由
1、刘某的充值打赏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并非赠与)。
2、充值打赏业已成为正常的生活所需,其本身并不当然无效。而在打赏是否构成无权处分的判断中,要从频次、金额、持续时间、打赏发生时段及行为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作综合判断。
3、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三年间的充值、打赏数额多则千元、少则几块,平台难以察觉其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可能亦无义务审查用户的婚姻状况并取得其配偶同意。因此不能认定直播平台对刘某所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知情的或存在恶意的。刘某的打赏行为呈现小额、多次、长期性等特征,作为日常娱乐消费,并未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范围。
来源 劳动法梁昌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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