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职但公司没续签新合同为啥拿不到二倍工资?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但又没有与其续签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这也属于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即使没有与劳动者续签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例如,未续签劳动同期间与女性劳动者“三期”重合。
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现行法律给予各种特殊保护。其中之一是,女性劳动者处于“三期”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法》直接规定相关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三期”结束之日。
由于上述自动顺延的规定,相关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在“三期”内届满时并不会产生合同期满的法律效果,在法律上相关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既然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也就不存在续签的问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就更加无从谈起。
判例:(2017)京0102民初29101号
因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亦应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方可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顺延期间,用人单位无须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也即劳动合同应当自动顺延至赵倩哺乳期满,故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问题。综上所述,对于赵倩要求支付2013年4月至2017年6月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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