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近日,泰宁法院首次以调解方式化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一起抚养纠纷,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和实现,受到当事人好评。
案件审理
互联网法庭远程调解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抚养纠纷,原被告双方系父子关系。泰宁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数次到原告家中走访,细致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且被告张某身处外地,为缓和父子矛盾、维系父子感情,便利当事人诉讼,尽快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调解方式同双方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分期支付张小某的医疗费共计10万元,并承诺每月按时支付张小某1000元的抚养费。协议签订时,张某当场支付了部分拖欠的医疗费、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是父母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不以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为条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在涉及子女医疗、教育、生活等方面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当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积极履行责任,妥善处理纠纷,以免给孩子的身心造成重复伤害。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三明中院司法融媒体中心出品
作者|张建文
来源|泰宁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