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

即答编辑2个月前 (03-25)普法百科2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分割的是什么(离婚房产分割的原?)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7种情形详解+法院裁判规则(收藏备用)

本文

离婚过程中除了离婚本身之外,往往还伴随有抢孩子(争夺抚养权)、分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件事情。

今天明律就主要从实务角度说一说分割房子的事情,讨论一下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割?

因为是实用干货,所以很多地方本文就不展开不深入了,相关法条也不援引解析了,直接上结论。赶时间的,没耐心读完全文的读者,只看加粗标黑部分亦可。

一、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能分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产权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应分割的房子。

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推崇“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两人)能协商一致的话,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是可以拿出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可以分割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写清楚了各自份额)和共同共有(没有注明各自份额)。分房子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就按登记的份额计算各自份额;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以100%除以共同共有的人数来均分房屋份额。

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既可以不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也可以不按共同共有人的人数均分。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分房子,可以突破或否定依据产权登记计算出的相应份额。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其实无论在哪儿,只要是能协商一致,都算数的,都合法有效的,但务必记得变更过户是才取得房屋产权的终点,收到相应钱款才是落袋为安的终点。

本文主要讨论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哪些房子能分割?即“诉讼分割”时怎么分房子。

二、只要有名字,一定有权分

明律看过不少离婚分房子的文章,从法律规定、房屋属性、产权登记、取得时间、全款或有贷款、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全方位全线铺开,娓娓道来,面面俱到,看得人千头万绪头晕目眩的。普通百姓看完后,一般还是搞不懂自己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当然先看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利分房子,须先看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有名字,不管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是谁出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一方上了名字后就肯定有权分了。剩下的无非是按登记份额分,还是按共同共有分的问题。

请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就不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该房屋。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有名字的夫或妻也还是有权利分此种房屋的的,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已。

请注意前述特殊情况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如并非赠与,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三、无产权证,等有证了再说

无产权证房屋大致可分两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其二,可以取得产证,但离婚时还没取得产证,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办妥的房屋等。

第二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多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有了产权证,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宅基地房屋,法院大概率是不处理的,理由一抓一大把: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没产证的房屋;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小概率处理的,一般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小产权房,法院要么参照第二种情况判决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要么压根不处理。看造化了。

违章建筑,法院不处理。谁给你的勇气,让法院分割违章建筑?梁静茹吗?

四、婚前购房写出资方一人名字

科普一下,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或者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的,要看购房是不是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有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取得,写一方名字

这是最复杂的状态了,不可一言概之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明律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自家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这个推定结论和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是截然相反的。

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非自己子女的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8,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算一方的个人财产。

9,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即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动拆迁房,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动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除非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婚后取得房屋,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也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八、法院怎么处理?

1, 双方协议一致,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 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 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 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

九、总结

1, 协商一致的“约定”始终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法定”。

2, 结婚、离婚均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 不管婚前婚后,加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肯定会让该房屋变成共有财产。

4, 共同出资所得房屋,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5, 婚前所得房屋,以个人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为特殊。

6, 婚后所得房屋,以共同财产为一般,个人财产为特殊。

7, 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婚前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总结仅供参考,实操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本文基本涵盖了离婚分房的常见情形,按图索骥,八九不离十,建议收藏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新规”出台,夫妻离婚后不用再争房产,一律按“3大”原则分割

知名主持人白岩松曾经直言不讳抨击道,高房价不仅摧毁了年轻人的想象力,还摧毁了年轻人的爱情。

这句话得到无数年轻人的高度共鸣与赞同。诚然,在高房价的压力下,现在很多年轻人是不敢恋爱、不敢结婚、不敢买房、不敢生孩子。即便是有些年轻人凭借着家里的支持,掏空“六个钱包”勉强买了房,日子也过得非常紧巴——不得不放弃自己喜欢的东西,不敢生病、不敢辞职,更不敢随便有高消费。

也有人反驳说,房价高买不起不买就是了,干嘛给自己找不痛快。很显然,说这话的人要么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要么就是涉世不深的少年。须知,在我国房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仅是居住的场所,更是家的归属,还是婚姻、养老、教育等的重要载体。

就拿现在年轻人的婚恋状况来说,缺少房子这个物质基础,很多事情都是办不成的。尤其是广大的三四线城市,现在丈母娘嫁女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求男方必须有房。另据不完全统计,有占比超过74%的女性和45%的男性是只接受“买房结婚”的。换言之,现在绝大多数的年轻人想要结婚,有一套房子已经成为标配。随着男女比例越来越失衡(我国有4000万光棍),女性择偶的标准也在进一步提高——可能两年前还仅仅是要求男方在老家买房,但是这两年很多人已经提高标准,必须拥有一套省会城市的房产。

专家对此评价道,高房价已然成为了很多人婚姻里的最大障碍,而且高房价还是“最好的避孕药”——房价拉高了婚姻的成本,使恋爱、婚姻更加物质化,“全民负债”的年轻人在高房价的攻势下更是节节败退,力不从心。

其结果就是,年轻人越来越厌恶房产,越来越恐惧恋爱婚姻,换言之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破罐子破摔宣布不买房、不婚族的群体越来越多。非但如此,房子也正在成为很多人婚姻里的矛盾引爆点:为了买房家庭不和,为了还高额房贷生活过于拮据夫妻感情也会出现裂隙,更不敢轻易生孩子,因为确确实实养不起。

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相较于五年前,现在的买房年龄平均提高了2.3岁:2015年,我国平均买房年龄只有28岁,截止到2020年6月份,我国的平均买房年龄已经提高到了30.3岁。买房年龄偏大,并不是年轻人不愿意买房,而是买房的成本和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不得不延后买房。所以对应的就会出现,现在的年轻人结婚年龄偏高,生孩子的年龄也偏大,生育的意愿也大幅下降。

在结婚率下降的同时,离婚率却在不断上涨,同样是民政部的数据,19年离婚率同比18年上涨5.4%。统计数据显示,全国34个省市中,离结率高于40%的有15个,其中吉黑辽排名前三,离结率均高于65%,吉林省离结率高达71.5%。这是什么概念?10对夫妻中,有7对最终以离婚收场。

离婚率的不断拔高同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除孩子抚养问题外,家庭财产的分割,尤其是家庭的核心资产房产的分割,更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房子的价值过高,基本上占据绝大多数家庭资产的近80%,而且是夫妻双方甚至是两个家庭奋斗多年的积蓄换来的,因此夫妻离婚时,房产基本上成为夫妻双方的必争之物。事实上,这些年我们通过新闻也看得了各种光怪陆离的“争夺房产”的戏码不断上演。夫妻间为争夺房子引发争吵,甚至是对簿公堂的更是不计其数。

在2020年之前实行的婚姻法理,为了保护女性,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基本都是55划分。平心而论,这种“绝对公平”的财产分割方式,看似保证了双方的平等,但实际上存在很大不足,因为婚前婚后的财产并没有明确区分,导致很多婚前买房的人财产容易被分走,也给了很多人“钻空子”的机会。

不过,从2021年起,随着“新规”的出台,夫妻离婚后就不用再争房产了。2021年1月1日起新编《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于离婚后房产的分割将更加地全面细致,“骗婚骗房”等钻空子行为不再行得通,并且还给离婚设置了一个月“冷静期”。

2021年起夫妻财产一律按照以下“3大”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一、个人所有房产,离婚后不再分割

新规规定,夫妻离婚后只会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即婚后财产,对于夫妻之间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再平均分割。换言之,那些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离婚后是无法进行平均分割的。个人所有的房产分为以下3类:

1、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出资者的名字,这是个人房产;

2、夫妻中某一方父母婚后用全款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

3、婚后,夫妻中某一方全款购买且只登记了出资方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无法分割;

以上三种情况有两个主要特点:单方面全款和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姓名。事实上,评定一种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就看这关键两点。如果认定是个人的房产,离婚后另外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二、夫妻共同房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平均分割

按照新规,夫妻共同房产也分为4类,如果界定清楚,这4类房产离婚后也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分割的。即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划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1、夫妻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律师解释称,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2、夫妻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给子女购买的房产,且只登记了子女名字的房产,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3、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房并且还贷款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4、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一起还房贷,这类房产首付款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有房产。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因为这种情况下首付款也被视为赠与。

夫妻共有房产,使用权自然属于夫妻双方,所以这类房产离婚后一律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除非产权证上有明确约定双方各占多少比例。

三、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房产

除上述两类出资购买的个人和夫妻共有房产外,现实中还存在第三种情况,继承和赠与的房产,即继承父母的房产,和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这类房产也分为2类:

1、婚后夫妻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这类房产继承时如果有明确认定继承人是某一方,则属于个人房产;如果未有明确认定,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2、婚后夫妻双方给子女提前购买的房产,即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后,这类房产的分割相对复杂:如果产权证上夫妻及子女的名字,则平均分割;如果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子女的名字,且子女未成年,则为夫妻共有房产;如果子女已成年,则属于子女个人房产,夫妻无权分割;

2021年起实行的新《民法典》,除细化了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具体分割方案外,还增设了“离婚冷静期”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国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即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新规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时设置“冷静期”并非我国首创,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英国法律也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才准许离婚;还有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也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

总而言之,设置“冷静期”其实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因为现实中很多夫妻离婚都是“一时冲动”、“未经过深思熟虑的”。这种“一时冲动”的做法不仅对夫妻双方影响很大,对于双方的家庭尤其是子女的影响更加不可弥补。

新规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规定的更加详细全面,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更清楚地分割财产,本质上是为了降低夫妻间离婚后的矛盾甚至是纠纷的发生。财产分割这事说大不小,如果厘不清,很容易引发其它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不过从增设“冷静期”这一举措来看,新规更体现了促进家庭和睦的精神,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很多时候,陌生的两个人能走在一起,并且组建家庭,这是莫大的缘分,来之不易,理应加倍呵护。话说回来,家庭和睦的基础,夫妻相处之道,其实就是互相理解与包容。家庭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骨肉亲情,房子、车子都属于身外之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房、为了财而伤了夫妻感情,最终闹得不欢而散,这是本末倒置。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45151.html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 的相关文章

如何判断和区分是合伙还是借贷关系

如何判断和区分是合伙还是借贷关系

原告拿出借条起诉被告未按时还款,被告却说原告是合伙人,双方各执一词。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和区分是合伙还是借贷关系?  律师解答:  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  对于款项到底是基于借贷还是投资合伙关系产生,要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购房合同内容有哪些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购房合同内容有哪些

一、销售广告能否成为购房合同内容有哪些销售广告能否成为购房合同内容,要看广告中包括的内容。在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

中国公民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中国公民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中国公民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律师解答: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申请由申请人住...

假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假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假释是一种提前释放的制定,有特点的针对对象。一般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后,才有可能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那么假释可能会出现哪些法律后果呢?网友咨询:假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律师解答:(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

轻微撞车后一方逃逸如何处罚

轻微撞车后一方逃逸如何处罚

一、轻微撞车后一方逃逸如何处罚造成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网友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