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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产怎么处理(离婚的房产怎么处理?)

即答编辑2个月前 (03-25)普法百科3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的(离婚的房产怎么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诉请法院进行分割。

双方协商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1.房产都归一方,不给另一方补偿。2.房产归一方,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补偿,双方可以商定数额多少。3. 双方约定将房产卖出后分割卖房款。4.房产双方继续共同拥有并居住。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按照《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房产会双方一人一半,可以是判给一方另一方拿补偿款,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补偿款那就拍卖售卖后分房款,或者双方继续一人一半共同所有共同居住。当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愿意给对方补偿时,可以共同竞价,价高者得。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子,愿意给对方房款一半的补偿,但是可能对于房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申请评估法院会按照评估价格处理,需要明确的是,评估价格一般不会高于市场价格。

在房产分割时,还需要结合购房价款的组成判断如何分割,比如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那么只需要就婚后还贷部分进行分割,再比如买房时双方父母都有出钱,那么按照司法实践法院会倾向于各自父母出资部分归各自子女。

同时,房产的性质也会影响法院对房屋进行处理,比如央产房在上市交易上需要经过审批,所以一般法院只确定双方一人一半的份额,而不对房产价款进行分割。

所以,判断房产在离婚时你能分到多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婚姻案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处理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纯只看某一部分而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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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如何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后,房子的处理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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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不用再争了,“新标准”下,以后将一律这样处理

房子不仅是生活居住的基本保障,更是经济实力的一种象征。现如今,结婚前的头等大事就是购置新房,但放眼望去,多少情侣因为房子闹掰,又有多少父母因为儿子的婚房年过半百却负债累累。

房子的问题,不仅使得结婚难,离婚也变得难上加难。

结婚时房子是首要大事,自然离婚时房子的分割也成为举足轻重的大事。那么在新政策下,夫妻离婚后房子还可以争吗?按照规定,房产又该如何划分?

年轻人“望房却步”,是刚需还是盲从?

为了生存,多少年轻人背井离乡去一线、二线城市打工。但随着房价的步步攀升,多少人不吃不喝多少年,才能在工作的城市买得起房子。

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曾说:“高房价不但毁灭了年轻人的想象力,更毁掉了无数年轻人的爱情。”正由于当前房价过高,很多家庭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收入都捆绑于其中,更甚者为了买房贷款。

买房压力如此之大,如若没有父母帮衬,刚毕业的年轻人要奋斗多少年才能买起自己的房子,更甚至有人成为蚁族,奋斗一生,“只为一房”。

根据3月18日北京大学国发院院长姚洋发布的视频中,他这样说道:

“我现在看到年轻人都会劝说他们不要买房子,没有一个国家说30岁就自己去买房子。但是劝了也没用,特别像男生,没有房子哪能行,就算你朋友同意,丈母娘也不会同意。”

确实,如今的社会中俨然形成了这样的风气:“没房子,很难娶得起媳妇”。在这样大思潮的氛围烘托下,结婚买房已经成为了社会上大家心照不宣的流程。

越来越多的人只接受婚前购房,有多少家庭是能够真正负担起一套房子的钱。结婚买房到底是为了保证生活居住的基本保障,还是为了体现自己的经济实力,但这种的经济实力的体现有多少人是踩着父母的肩膀来实现的。

这是时代环境下的盲目跟风还是真正生活所需,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

“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房热度持续升高,因为房子产生的问题只多不少,因此夫妻在离婚后房产往往也成为了必争之物,也出现了不少“闪婚”、“骗婚”的问题。

更夸张的是房产分割问题因素已经超过了子女抚养问题,许多家庭夫妻更是因此对簿公堂。那么房子到底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解决房子归属问题,最近几年我国也在不断修改《婚姻法》,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也提到婚姻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法》,房子的划分已经有了新的标准。

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简单来说,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资产有三个要素,其中首先是用个人资产全款买下的房子,其次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最后是其他人的赠与行为、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一般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半无权分割。

而另一种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就略为复杂了,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结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全款买房,但婚后房本上登记了另一方名字;

2.在婚姻程序期间,夫妻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且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名字,这种行为视为父母的赠予行为,属于共有资产;

3.结婚后,夫妇两人一起买房还贷,这时候不管产权证上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最后一种情况是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者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

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这种情况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况了,有很多对夫妻都因为划分不了相关房产权利而对簿公堂。

父母赠予的就是个人房产了吗?

父母赠予的房产是不是就一定属于个人房产?相信这也是不少人所疑惑的问题。

事实上,如果在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的个人资产,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说到父母赠予的房产,就不得不提到如果父母离婚,子女房产继承的问题。

许多家庭在自己买完房后,也会提前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子。那么之后突遭变故,父母离了婚,这时候的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面写的是夫妻二人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产权就按照规定以三等份均等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个人的名字,这时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房屋则属于夫妻间共有财产;如果房产证只有子女个人名字,且子女已经成年,那么这就涉及到了父母的赠予,房产是归子女所有的。

不管是父母赠予还是留给子女,大多数夫妻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或对偶的姓名时是没想过之后是否离婚的。但之后如果因为性格不合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离婚,房产的处理问题还是要干净利落地处理好,以防之后再生纠葛,反而影响了离异后双方的生活质量。

为了降低离婚率都做了哪些努力?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一人。

但现在一些人既然用谈恋爱换对象的速度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导致很多人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婚姻,出现了不婚族;更有甚者将婚姻当成赚钱的工具,来争夺一些身外之物,使得出现不少“闪婚”、“骗婚”的问题;

还有生活中的夫妻之间的冷暴力、不忠诚,甚者家暴,加速了婚姻的结束,以上种种导致离婚率逐年提高。

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也做了很大的努力,为了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的问题。

在网上引发热议的“30天离婚冷静期”就是最好的例子,给了人们离婚冷静的缓冲期,一些因为冲动而提出的离婚很可能就回“破镜重圆”。

国家也发布鼓励生育的政策,为了保障女性权益,延长产假,增加 “育儿”假期,这不仅解决了育儿的问题,更肯定了母亲的角色,使得许多女性不再因为担心育儿影响工作而推迟生育,甚者不生育,这大大提高了我国的出生率。

另一方面许多专家也在提出新建议,比如任泽平建议,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并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加强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权利。

专家汪泓建议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以及经济补贴措施,覆盖从怀孕保健到孩子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相信随着一系列新政策的发布,未来离婚率能够明显降低。

结语

房子有价,爱情无价。人们的“爱情”有比房子更珍贵的东西,不应该因为房子而争执到面红耳赤,最后草草收尾,更不应该把房子看成我们奋斗的目标。

即使有一天因为某些原因夫妻之间必须分道扬镳,也不应为了房子撕破脸,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面对现在快餐式的生活,人们理想的状态大概就是珍惜眼前人,争取做到一生只牵一人手吧。

谢谢观赏,关注我,了解更多精彩!

房子不仅是生活居住的基本保障,更是经济实力的一种象征。现如今,结婚前的头等大事就是购置新房,但放眼望去,多少情侣因为房子闹掰,又有多少父母因为儿子的婚房年过半百却负债累累。

房子的问题,不仅使得结婚难,离婚也变得难上加难。

结婚时房子是首要大事,自然离婚时房子的分割也成为举足轻重的大事。那么在新政策下,夫妻离婚后房子还可以争吗?按照规定,房产又该如何划分?

年轻人“望房却步”,是刚需还是盲从?

为了生存,多少年轻人背井离乡去一线、二线城市打工。但随着房价的步步攀升,多少人不吃不喝多少年,才能在工作的城市买得起房子。

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曾说:“高房价不但毁灭了年轻人的想象力,更毁掉了无数年轻人的爱情。”正由于当前房价过高,很多家庭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收入都捆绑于其中,更甚者为了买房贷款。

买房压力如此之大,如若没有父母帮衬,刚毕业的年轻人要奋斗多少年才能买起自己的房子,更甚至有人成为蚁族,奋斗一生,“只为一房”。

根据3月18日北京大学国发院院长姚洋发布的视频中,他这样说道:

“我现在看到年轻人都会劝说他们不要买房子,没有一个国家说30岁就自己去买房子。但是劝了也没用,特别像男生,没有房子哪能行,就算你朋友同意,丈母娘也不会同意。”

确实,如今的社会中俨然形成了这样的风气:“没房子,很难娶得起媳妇”。在这样大思潮的氛围烘托下,结婚买房已经成为了社会上大家心照不宣的流程。

越来越多的人只接受婚前购房,有多少家庭是能够真正负担起一套房子的钱。结婚买房到底是为了保证生活居住的基本保障,还是为了体现自己的经济实力,但这种的经济实力的体现有多少人是踩着父母的肩膀来实现的。

这是时代环境下的盲目跟风还是真正生活所需,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

“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房热度持续升高,因为房子产生的问题只多不少,因此夫妻在离婚后房产往往也成为了必争之物,也出现了不少“闪婚”、“骗婚”的问题。

更夸张的是房产分割问题因素已经超过了子女抚养问题,许多家庭夫妻更是因此对簿公堂。那么房子到底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解决房子归属问题,最近几年我国也在不断修改《婚姻法》,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也提到婚姻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法》,房子的划分已经有了新的标准。

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简单来说,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资产有三个要素,其中首先是用个人资产全款买下的房子,其次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最后是其他人的赠与行为、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一般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半无权分割。

而另一种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就略为复杂了,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结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全款买房,但婚后房本上登记了另一方名字;

2.在婚姻程序期间,夫妻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且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名字,这种行为视为父母的赠予行为,属于共有资产;

3.结婚后,夫妇两人一起买房还贷,这时候不管产权证上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最后一种情况是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者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

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这种情况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况了,有很多对夫妻都因为划分不了相关房产权利而对簿公堂。

父母赠予的就是个人房产了吗?

父母赠予的房产是不是就一定属于个人房产?相信这也是不少人所疑惑的问题。

事实上,如果在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的个人资产,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说到父母赠予的房产,就不得不提到如果父母离婚,子女房产继承的问题。

许多家庭在自己买完房后,也会提前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子。那么之后突遭变故,父母离了婚,这时候的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面写的是夫妻二人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产权就按照规定以三等份均等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个人的名字,这时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房屋则属于夫妻间共有财产;如果房产证只有子女个人名字,且子女已经成年,那么这就涉及到了父母的赠予,房产是归子女所有的。

不管是父母赠予还是留给子女,大多数夫妻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或对偶的姓名时是没想过之后是否离婚的。但之后如果因为性格不合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离婚,房产的处理问题还是要干净利落地处理好,以防之后再生纠葛,反而影响了离异后双方的生活质量。

为了降低离婚率都做了哪些努力?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一人。

但现在一些人既然用谈恋爱换对象的速度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导致很多人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婚姻,出现了不婚族;更有甚者将婚姻当成赚钱的工具,来争夺一些身外之物,使得出现不少“闪婚”、“骗婚”的问题;

还有生活中的夫妻之间的冷暴力、不忠诚,甚者家暴,加速了婚姻的结束,以上种种导致离婚率逐年提高。

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也做了很大的努力,为了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的问题。

在网上引发热议的“30天离婚冷静期”就是最好的例子,给了人们离婚冷静的缓冲期,一些因为冲动而提出的离婚很可能就回“破镜重圆”。

国家也发布鼓励生育的政策,为了保障女性权益,延长产假,增加 “育儿”假期,这不仅解决了育儿的问题,更肯定了母亲的角色,使得许多女性不再因为担心育儿影响工作而推迟生育,甚者不生育,这大大提高了我国的出生率。

另一方面许多专家也在提出新建议,比如任泽平建议,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并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加强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权利。

专家汪泓建议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以及经济补贴措施,覆盖从怀孕保健到孩子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相信随着一系列新政策的发布,未来离婚率能够明显降低。

结语

房子有价,爱情无价。人们的“爱情”有比房子更珍贵的东西,不应该因为房子而争执到面红耳赤,最后草草收尾,更不应该把房子看成我们奋斗的目标。

即使有一天因为某些原因夫妻之间必须分道扬镳,也不应为了房子撕破脸,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面对现在快餐式的生活,人们理想的状态大概就是珍惜眼前人,争取做到一生只牵一人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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