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修复征信 两男子诈骗获刑
现如今,个人征信越来越重要,甚至被人们称为“第二张身份证”。一旦失信,个人信贷、日常生活和工作等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正因如此,有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近日,清流法院审结了罗某、陈某“征信修复”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裁判
清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侯某财物共计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陈某共同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其中,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综合研判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侯某。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在此,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接到提及征信修复的电话或信息,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做到诚实守信,不要让自己的征信记录留下污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明中院司法融媒体中心出品
作者|谢紫薇
供稿|清流法院
来源 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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