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及刑事责任

即答编辑1个月前 (03-25)普法百科3

导语: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以及不履行合同是否算作合同诈骗,同时还会介绍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方式。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同诈骗罪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不履行合同是否算是合同诈骗

单纯没有履行合同的不算诈骗。合同的履行是民法典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仅仅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还不是诈骗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民事责任而不构成诈骗罪,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帮助犯即从犯,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或者是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的人员可认定为从犯。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明确了不履行合同和合同诈骗之间的区别。此外,了解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方式也有助于加强对合同诈骗罪的预防和打击。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请务必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涉及合同诈骗行为。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 https://www.falvshike.com-------/xfbk/10408.html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47057.html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及刑事责任” 的相关文章

违建房屋出租合同无效后的索赔怎么办

违建房屋出租合同无效后的索赔怎么办

一、违建房屋出租合同无效后的索赔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人首先应当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其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如果出租方已收取的承租方的押金等费用,应退还给承租方,对于承租方已实际使用房屋的情况,出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实际占有使用费。最后,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

被骗了感情身体怎么索赔

被骗了感情身体怎么索赔

一、被骗了感情身体怎么索赔如果是纯粹被欺骗了感情在法律上是无法起诉的,但如果是利用感情骗取他人金钱就可以起诉,因为感情是一种比较虚无缥缈的东西,很难采集证据去起诉,但如有实质的物质金钱类的损失,则可以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充分证据的话,可以依靠法律拿回自己原有的一切。若欺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

刑事案件会当庭宣判吗?

刑事案件会当庭宣判吗?

一、刑事案件会当庭宣判吗?1、刑事案件不一定都是当庭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

优先股股东享有的优先权利是什么?

优先股股东享有的优先权利是什么?

很多投资者总是想要争取拿到某上市公司的优先股,因为这可以得到更多的分红。所谓优先股,就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网友咨询:优先股股东享有的优先权利是什么?上海市华荣(广州)律...

外国向中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内容有哪些?

外国向中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内容有哪些?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那么,外国向中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内容有哪些?一、外国...

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是哪些意思

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是哪些意思

一、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是哪些意思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